本院受理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安路支行与张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二次拍卖被执行人张建名下位于长安区和平东路528号金嘉园6号住宅楼02单元0101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与被执行人耿卿文、杨九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耿卿文名下位于石家庄市东高新湘江道119号星辰花园13-1-2801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一:石家庄市长安区槐北中路11号2-2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94.84平方米。起拍价:1031933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二: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路4号宿舍4-3-103号不动产,建筑面积65.67平方米。起拍价:726082.35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311-8505209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瑶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对再审上诉人刘宁、再审上诉人刘丽红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1年12月20日依法作出(2021)冀01民再142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再14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邢建刚:
本院受理王贵雪诉邢建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5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英达、常志红: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任英达、常志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5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关立振、王秋香: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关立振、王秋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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