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
第03版:法案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 女儿索要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河北法制报讯 (张潇)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母亲被法院判决支付女儿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

2001年,满城区的吴某(男)与陈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佳佳(化名)。2015年,陈某离家前往北京务工,佳佳自此跟随父亲及祖父母一同生活。

长久分居后,吴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满城法院起诉与陈某离婚,但陈某明确表示不想离婚。法院经多次调解走访,并征求双方父母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二人不准离婚。二人分居期间,佳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由吴某独自承担,陈某从未给过抚养费。后吴某突遭横祸,因工致残,无法再从事高强度工作,经济收入锐减,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但即便是家庭遭遇如此变故,陈某依然未回过家探望、照顾。

2021年12月,15岁的佳佳将母亲陈某诉至满城法院,请求判令陈某从2022年1月起每月给自己支付抚养费,直到年满十八周岁。

未成年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但本案较为特别,父亲因工致残,抚养孩子能力有限,母亲又不尽抚养义务。那么,父母未离婚,子女是否可以起诉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呢?

满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本案中,佳佳年仅15岁,属于未成年子女且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陈某作为母亲,依法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但其未尽抚养教育责任,亦未履行承担抚养费的义务,佳佳有权要求其履行。12月14日,该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佳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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