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特殊矫治呵护“问题孩子”回归

——沧县检察院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专项监督活动纪实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赵文卓 李惠娴

在校生王某某与李某某在早自习课上发生肢体冲突致王某某一级轻伤。因李某某系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未给予李某某任何处罚。沧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该案后,监督公安机关对李某某给予训诫处罚,并支持起诉。近日,沧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意见并依法判决校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某某监护人对医药费的50%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沧县检察院在加大对被害未成年人依法保护的同时,着力推动解决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工作,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能。

刚性监督,倾力矫治教育

在校生由学校配合进行矫治;非在校生由其所在的村委会等配合进行矫治;无心理辅导条件的由检察机关委托社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在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对案件逐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沧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对罪错未成年人分别采取矫治措施,引导公安机关制定适合未成年个体特点的矫治方案。

沧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借力涉未案件统一集中办理机制,积极与县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对今年以来的涉未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针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等未成年人没有依法进行矫治教育等问题进行数据分析,科学研判,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位一体的帮教管理模式,力求最大限度将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到位。经排查,今年以来,沧县共有涉罪错未成年人案件8件29人,均予登记造册,纳入监督范围。

同时,沧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协力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对被害人就损害赔偿、诉讼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普法教育、释法说理,8件涉未案件均在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检察人员与公安民警、心理社工共同回访罪错未成年人10人次,取得较好的矫治效果。

检察建议,力促分级保护

在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专项监督和特殊矫治活动中,沧县检察院重点对16名罪错在校生展开社会调查,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沧县教育局督促其管理的六所学校对罪错在校生履行特殊教育矫治工作。

“对罪错在校生坚持‘一人一档一责任教师’心理辅导和矫治教育,并阶段性得出矫治结论;对罪错在校生的家长开展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校方与辅导、矫治老师签订保密协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沧县检察院建议罪错在校生所在学校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以及专业辅导工作机制,要求其与司法机关配合,各司其职,分级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矫治保护,最大限度预防再犯风险。沧县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安排部署了该项工作。截至目前,此次专项监督涉及的罪错未成年在校生16名全部落实了“一人一档一责任教师”的矫治方案,并分别进行了“一对一”心理辅导和矫治教育,使罪错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和严重不良行为不同程度地得到改善和矫治。

多方合力,办好“家长课堂”

今年6月,沧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嫌疑人的母亲监护缺位,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了量身定制的“督促监护令”,并进行宣告送达,督促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教育缺失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提升罪错未成年人的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沧县检察院举办了家长课堂,采用团体辅导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罪错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等30余人的家长分别到场接受指导。沧州市壹家人社会服务中心、沧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沧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等代表受邀到场讲解,实现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通过释法说理、案例警示讲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亲子沟通技巧和矫治成功的案例引导监护人言传身教,不断提升未成年人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的内在动力。借力家长课堂,该院还向12名罪错青少年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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