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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李志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志强诉讼请求为被告给付承揽费20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及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手续,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临城法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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