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12月26日16时许,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乏马村育才路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缓慢,车上密密麻麻挤满了人。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乘人员共11人,行车安全毫无保障。
民警了解情况后得知,驾驶人孙某家的蔬菜大棚因为下雪被损坏,就招呼亲朋好友去地里修缮。为图方便,他们就挤在了电动三轮车上同行。殊不知,大棚修复很有必要,但乘车人的安全也不能忽视。民警对驾驶人和乘车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向他们讲解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的危害性。民警要求驾驶人对现场人员进行转运,随后依法对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孙某进行处罚。
民警提醒:电动三轮车载人既违法又危险,此类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而且当车辆速度较快时,违法载人使车体重量增大、重心增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因此,出行千万不要乘坐此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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