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彭良、袁鸿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筑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彭良、袁鸿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保军、戴彦如: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筑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田保军、戴彦如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红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筑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宋红力、李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晓磊、高冉: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筑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贾晓磊、高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姚东为: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筑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姚东为、姚东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月所:

本院受理原告李翠红、郭学米与你、邯郸市肥乡区双霖运输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杜亚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关献文诉被告杜亚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3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耀文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5548,特此声明。

翟鹤林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5035,特此声明。

郭厦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53805,特此声明。

李敬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290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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