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文思 赵增强
男子无证驾驶朋友租来的车辆,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后,担心被处理就选择了弃车逃逸。12月27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新(化名)赔偿原告小力(化名)各项损失22900元,被告小申(化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1年5月9日21时许,小新无证驾驶小申租赁来的车辆,与小力停放着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小新弃车逃逸后,交警部门通过肇事车辆,最终找到小新。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新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力不负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力一纸诉状将小新、小申和保险公司告到信都区人民法院。
12月27日,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小新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未经允许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小申租用事故车辆,是事故车辆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对事故车辆疏于管理,对损害的发生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被告小新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当事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事故车辆的所有人为被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小申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了租金和租赁押金,是事故车辆的使用者和管理者。被告小新未经允许驾驶该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存在无证驾驶、逃逸等情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小申作为事故车辆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对事故车辆疏于管理,对损害的发生明显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对自己所有或管理的车辆,一定要尽到管理和注意义务,否则可能会因为疏于管理而承担法律责任。车辆驾驶人切不可无证驾驶或肇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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