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刘黎明 张晓欢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不就才50元钱吗,我腿脚不方便去法院,你们自己看着买点东西吃就得啦,可你们却为我这点钱跑了几十公里给我送到家里。我要给你们点个大赞!”12月22日,当申请执行人张某签好领取50元诉讼费的领款表后,拉着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文君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几天前,孟村法院民事审判庭给院执行局移送来为申请人张某执行诉讼费的案件,执行标的额是50元钱。执行法官郑文君接手此案后,立即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并采取冻结、扣划等方式,将被执行人应该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诉讼费50元扣划到法院指定账户。随后,郑文君通过查阅民事卷宗,查找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联系方式,并拨通了张某的电话。
电话接通后,申请执行人张某一听,就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我真没想到就50元钱的诉讼费你们还这么上心。我的腿脚也不方便行走,我就不过去领了,你们自己看着买点吃的吧。”
放下电话,郑文君心想,钱虽然不多,但这也是属于老人的钱,对于平时省吃俭用的老人是几日的花销。既然老人来不了法院,那就上门去办理相关领款手续,给他送到家里去。说走就走,郑文君马上联系好执行法警,驱车几十公里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家里。见面后,张某还是一再推辞,郑文君一边耐心地劝说张某,一边指导张某签下执行款领款表。完事后,郑文君告知张某,钱很快就会转账到其指定的账户。
为区区50元钱,来回跑了几十公里的路程,让谁说也不划算,但郑文君认为,在50元诉讼费和几十公里的路程之间是不能用等号来衡量的,也根本不能画等号。因为为群众做好服务,就必须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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