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第04版:民生

涉企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共赢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王立巍)“十分感谢法院及时调解,真是设身处地为我们企业考虑!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这么快就能拿回设备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2月25日,一民营企业负责人专门来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凤山法庭表示感谢,还送来一面写有“执法为民显公正、高效调解暖人心”的锦旗。这仅仅是该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流程“起跑线”上的一个缩影。

11月4日,丰宁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来到丰宁法院凤山法庭要求立案,并向法官讲述了原因:“今年1月27日,我们公司跟三河市一个重型机械公司以及李某签了一个加工制作的合同,合同上面说好了我们把122万元的机器设备款汇给李某,三河市的这个重型机械公司就会按我们的要求加工定做好机器设备。结果,最后收到的机器设备并不符合合同里约定的加工制造要求。现在,我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让他们返还给我们机器设备款且赔偿相应的损失,让他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案件受理后,凤山法庭的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仔细了解了相关细节,也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随后,法官立即前往存放机器的丰宁某村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实际情况。

看着一堆设备,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的金额数目较大,且涉案款项又关系到那么多工人的工资,希望原、被告不要在诉讼中耗费精力和时间,认为最好还是通过调解方式,及时妥善高效地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

接下来的几天,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针对合同争议的焦点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他一面和被告强调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一面劝解原告也要理解被告的难处。在给双方当事人讲清说透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法官又对双方企业的发展、后续业务往来等进行了全方面的分析解说,向双方讲清利害关系。最终,双方放下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约定双方合同自12月13日解除,被告于12月20日返还原告设备款并将已生产的设备收回。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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