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丽娟)12月20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手,办结该县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某镇政府主动履行义务清除了垃圾,孟村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孟村某村东边村头堆放着大量生活垃圾,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存在环境污染隐患。7月23日,孟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某镇政府书面回复并进行了整改。然而一个月后,检察院在回访中发现,涉案现场又堆满了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由于镇政府怠于履行农村环境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再次受到侵害,孟村检察院于11月8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孟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某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对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修复当地生态环境。
因该案涉及公共利益,又是孟村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法官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查阅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多次找到孟村检察院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并对某镇政府负责人释法说理,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影响、维护环境的重要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说明。与此同时,法官与检察院工作人员、某镇政府负责人多次来到涉案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和走访,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随着工作的深入,某镇政府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自己怠于履行农村环境监管职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发生,表示将积极对某村东边村头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修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12月8日,在孟村法院办案法官和孟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某镇政府在某村委会配合下,将某村东边村头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并设立了“禁止堆放垃圾”的警示标语,提醒群众不要再往此处倾倒垃圾。某镇政府承诺,他们将会定期派人巡查,保持好环境,不再放纵堆放垃圾的事情发生。
垃圾彻底清理完毕后,办案法官、孟村检察院工作人员、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某村委会委员共同召开了座谈会,深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并对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12月20日,办案法官和孟村检察院工作人员经过观察,没有再发现某村东边村头发生堆放生活垃圾的现象,公益诉讼起诉人孟村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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