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志伟 潘东东)“谢谢法官判决后的调解工作,让我顺利要回了案款……”近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将一面锦旗送到固安县人民法院马庄法庭庭长韩德伟手中,并连声道谢。
多年前,被告周某某因农业开发需要向供电局申请变压器增容,并架设260米供电线及配电变压器,产权属被告周某某所有。原告姚某某系联合收割机驾驶员,从事农作物收割工作。2020年10月2日晚,原告收割作业结束后将联合收割机停放在自家院外南侧的空地上,后听到一声巨响。一根电线杆砸到收割机前挡风玻璃上,玻璃破碎。当晚,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查看,但未得出电线杆倒地原因。该事故导致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某某作为涉案线杆、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应对上述设备的安全情况负有管理义务,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某赔偿原告姚某某收割机玻璃款、车辆维修费、收割作业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3.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原告也未及时申请执行。
近日,原告来到法庭请求出具生效证明,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韩德伟决定进行判后调解,督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韩德伟当即联系被告,对其释法明理,详细讲解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沟通努力,最终被告表示同意履行,并很快将案件款交到法庭。法庭当即转交给原告,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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