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 通讯员 樊鹤霖)“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家的帮助!”2021年12月16日,刚刚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安新县群众谷某和家人来到安新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写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以此表达对雄安新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救助的感谢。
2020年12月16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受害人边某(谷某妻子)家门口时与受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边某重伤二级。经道路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移送安新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经实地调查了解到,受害人边某目前为植物人状态,需要长期照顾,且前期医疗费巨大,家里欠了高额债务,后续还需要大笔的治疗康复费用,而犯罪嫌疑人李某无赔偿能力。初步审查,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案件管理部门。经认真审核,安新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规定。同时,针对受害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为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质效,安新县检察院还向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进行了汇报。雄安新区检察分院受理后依法审查,并及时向受害人了发放救助金,解决了受害人一家的燃眉之急,帮助受害人家庭重燃克服困难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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