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冯仓福
“我在一家织布厂打工,去年9月份右手食指受伤造成骨折,医药费花了4000多元,多次跟老板协商,都没有解决。后来我寻求法律援助,司法局不仅指派律师提供帮助,而且还多次到织布厂与老板沟通,最终赔偿了我7000多元钱。”日前,安徽籍农民工小高说起自己求助法律援助的事,眼里始终噙着泪花。
这是晋州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2021年以来,晋州市司法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先后开展了“公证进农村”“律师下基层”“普法进社区”等活动,组织精干力量,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宣传法律知识,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由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到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切实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服务,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家住朝阳小区的陈先生介绍说,他父亲住在农村,要办遗嘱公证,因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陈先生便找到公证处,说明情况,公证处主任崔成群二话没说,带着公证员到村里办理了公证。这件事虽然不大,但对陈先生而言,却刻骨铭心,因为他真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的阳光普照。
公共法律服务如同涓涓细流,足以汇聚磅礴力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点,某快递公司王经理感触颇深。2021年6月,快递公司员工高某某装货期间突然倒地死亡。突发的变故让王经理束手无策,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但就赔偿事宜始终没能达成协议。王经理一筹莫展之际,想到了法律,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疑难纠纷调委会主任李正波积极介入,既讲法又讲情,法、理、情兼顾共施,用了两天时间,使双方达成协议,化解了纠纷。这样热情且精准的服务,不仅让当事人有着深刻的记忆,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成为人们寻求法律服务的一种动力。
“公共法律服务只有走进群众中才能更有活力,才能够真正接地气、惠民生。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变被动为主动,把公共法律服务做深、做细,使老百姓对法律服务由陌生变熟识,由疏远变亲近,使人民群众能够尝到法律服务的‘甘甜’。”晋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王庆轩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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