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6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内丘县检察院深化法庭教育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河北法制报讯 (刘日宇)近日,由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在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通过公诉人现场法庭教育,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线索由公安机关排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侦查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枪支使用范围的证据,促使本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令人唏嘘的是,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最初在思想上并不认为自己购买枪支零件组装成枪支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仅当成是自己的个人爱好。

内丘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在庭审现场,检察官围绕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和争议焦点,合理安排示证顺序,有针对性地质证,运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发表公诉意见。同时为保证庭审效果,县检察院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证据,令所有参与人员更直观、形象地了解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枪支情况。

针对被告人宋某某思想上不认为自己是犯罪的情况,县检察院通过以案释法重点对其进行法庭教育,进一步提升其对非法持有枪支不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真正使其认罪服法,同时增强自身的守法意识。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到法律,并希望能用自己的案例警醒他人,不能放任自己的个人喜好,要懂法、守法,遵守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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