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蔡亮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闫法官,这几个月麻烦你了,我想通了,同意搬走。但有几个疑惑还闹不明白,等过了元旦上班再说吧。”
“你看这样吧,我这就去你家,你有什么疑惑我当面和你说清楚。”
1月1日,准备陪家人过节的黄骅市人民法院中捷法庭法官闫浩,突然接到了被执行人白某打来的电话。
原来,被执行人白某与申请人郭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育一女,不满3周岁。因夫妻二人经常争吵,导致感情不和,2020年4月,白某将郭某起诉至黄骅法院,要求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提出了要求。黄骅法院经审理,认定白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夫妻感情破裂,遂驳回了白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3月,白某再次起诉离婚。黄骅法院最终判决白某、郭某离婚;婚生女随白某生活,郭某每年12月31日前给付抚养费2.1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归白某所有,并由白某偿还贷款,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白某给付郭某财产分割款19.04万元。判决生效后,白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郭某于同年7月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闫浩接手了此案。经仔细查阅卷宗,他感觉此案不简单,因为这起案件还涉及到郭某给付孩子抚养费及郭某日后行使探望权问题。如处理不慎,极可能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经网络查控,闫浩发现,白某并无存款且信用卡透支额度比较大。鉴于此,闫浩只能将白某的现有楼房先行查封。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大,双方又是互负履行义务,闫浩就尝试着和郭某沟通,“房子是她娘俩儿的唯一住房,如果拍卖了,让她们怎么办?就当这房子是留给孩子的。你看,这抚养费和分割款能不能折抵,然后剩余抚养费再分期履行或者分割款分期履行?”郭某一听,当即拒绝:“这不可能,她三番两次起诉离婚,孩子、房子和车子都给了她,现在又想着让我净身出户,门儿都没有。孩子的抚养费我到期会给,如果她养不了那就给我养,但她没钱给这房子就必须拍卖。”
“既然郭某这边说不通,那就做白某的工作,争取让她自己处置涉案房屋。”闫浩转变工作方向。可白某态度更加坚决,“要卖我的房子,让我们娘俩去睡大街啊。孩子的抚养费都不给还想要钱,谁卖了我的房子我就和谁没完。”对此,闫浩一边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一边通过微信聊天、电话沟通、上门劝说等各种方式给白某和其家人做思想工作。
一次、两次、三次……白某的母亲终于被闫浩的热心、耐心打动了。白母在电话里对闫浩说:“你做的这些我都看在眼里了,你是真心为她们娘俩儿着想。你不用再来回跑了,我闺女的工作我来做。”
2021年12月27日,涉案房屋经过一拍、二拍后被买受人张某购得,张某在购房第二天就交付了尾款。
付完款后,张某马上给闫浩打电话,请求尽快帮他腾空所买的房子。并称他母亲患有哮喘毛病,这些天因租的平房太冷经常犯病。
挂断电话,闫浩犯了难,白某的工作还没有做通,就是强制腾退,也得要给其留出合理的时间。想到此,闫浩拨通了白某的电话征求意见,并告知了张某家中目前面临的难题。白某听后,表示考虑一下再做回复。
1月1日,白某给闫浩打来了同意搬走的电话。为防止夜长梦多,闫浩立马行动。在和庭室领导作了汇报后,闫浩会同法庭同事一行3人立即赶往白某家。路上,他通知了买受人张某带好手续做好交接准备。
在闫浩耐心地为白某解答了所有的疑惑后,白某终于同意立刻腾空。于是,3个多小时后,房屋最终得以顺利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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