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从华、齐立勇: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易通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从华、齐立勇仲裁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且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8执1228号执行通知书,(2021)冀0108执1228号报告财产令,(2021)冀0108执1228号限高令,(2021)冀0108执122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红军:
原告于秀彩、巩爱辉与被告张红军、李维义、河北众行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108民初3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告李维义、张红军、河北众行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9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金兰、张宝芹、王晨菲、王颢霖与原审被告刘福全、唐建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洪滨海:
本院受理原告窦秋宝与被告洪滨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薛宗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兰庆与被告薛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军强、贾永宾、石家庄优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元氏县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军强及被执行人贾永宾、石家庄优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2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元氏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河忠、王秀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与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庆华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5503,特此声明。
左树强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5527,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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