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郝莹莹)1月4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故意伤害案和一起危险驾驶案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去年12月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该院首次启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在认罪认罚前,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并围绕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意见等事项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承办检察官将录音录像资料进行了封存留档。
丛台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模式,让办案过程看得见、真透明,提高具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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