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金凤)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王家井法庭判决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后,通过释法说理成功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了义务。
甲某经人介绍与乙某相识,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矛盾,乙某回到娘家居住。甲某就见面礼、彩礼返还事项将乙某父母诉至法院。
该案分流至王家井法庭,庭长杨娅仔细翻阅案卷,考虑到婚约财产案件会涉及当地一些风俗习惯,于是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换位思考。调解过程中,乙某父母以双方已举办结婚仪式并同居一个多月为由,拒不退还见面礼、彩礼。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当庭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
庭审中,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按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乙某父母返还原告甲某见面礼、彩礼5万元。在向原、被告送达判决书时,法官又向双方讲解了判决书的内容,告知双方如对判决不服有权利上诉,并从法律、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耐心释法明理。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服判并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法官主动联系乙某父母,劝说其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当日,乙某父母将5万元案件款送到法庭,干警协助甲某当场清点钱款,完成案件款的交接。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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