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若彤)1月2日,晋州市公安局东里庄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现场查获爆炸性危险物质(烟花爆竹)10余件。经询问,违法人员刘某在明知晋州市全域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依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为此,晋州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刘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收缴其储存的10余件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