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于1月6日由临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缓刑一年,且没收其非法所得500元,并在缓刑期内不得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经营活动;同时缴纳赔偿金3.5万元,用于消费者公益事业,并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该案系由王某(已被判刑)非法生产销售“想胖都难”减肥胶囊追溯到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1年2月,临西县居民马某通过微信购买了2瓶“想胖都难”减肥胶囊后,发现该胶囊既无生产厂家,也无药品生产批号,遂到县公安部门举报。经立案侦查,警方发现为该县居民王某制售。
经有关部门分析检测,该减肥胶囊内含西药成分西布曲明。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已经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王某使用的该药成分从何而来?经侦查审理后确认,王某系从李某处购买而来。2020年8月,王某在网上寻求购买西布曲明时,联系上了李某。李某经营食品配料,本没有该药,但他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卖家,然后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到了500克西布曲明,随后在网店中给王某发了一条“结冷胶”商品链接,价格改为3500,王某当即下单。次日,李某通过快递将药品邮寄给了王某。
案卷移交到临西县检察院后,面对李某“不知其为禁药”的谎言,承办检察官认真核查证据链条的每处细节,以证据和确凿事实拆穿谎言,经过释法说理,促使李某改变了态度,主动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了罚金和民事公益赔偿金。
临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获取利益,明知西布曲明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却网售给王某,对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起到帮助作用,但考虑其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主动赔偿,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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