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敏)1月9日17时27分许,高速交警北戴河大队指挥中心接当事人高某报警:在北京方向卢龙下道口发生追尾事故,肇事车没停直接走了。
接报警后,副大队长林楠立即出警。到现场后,经过调取后车行车记录仪发现,该事故是由于前车错过下道口想向右侧并道,但当时后方车辆太多无法向右侧并道,便直接将车停在当前行驶的最左侧行车道,后方机动车避让不及导致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前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中无法看清车牌号,只能确定驶离车辆为一辆白色轿车。民警立即调取了事故地前方K221+100米处卡口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所有车辆通行数据。经过排查比对,最终锁定一辆唐山牌照的白色轿车。通过公安网信息查询到车主电话,民警与驾驶员取得联系,并要求驾驶员立即到大队处理该起事故。当天22时许,驾驶员耿某来到大队处理事故,并对自己发生事故后因车辆无第三者责任险怕无法承担事故损失,遂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驾驶员耿某因肇事逃逸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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