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工作规定》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下转第6版)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