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贾瑞捧)近日,鸡泽县检察院收到了县法院送达的许某、张某、贺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38400元惩罚性赔偿金被全额上缴国库。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鸡泽县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四个最严”标准,在办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中坚持“一案三查”工作方法,在审查被告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还积极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等情况。
该案中许某、张某、贺某三被告在明知道某保健品对身体健康有害的情况下,仍然面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有毒物质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积极向被告开展法律宣讲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积极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并保证以后要合法经营,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为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鸡泽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保健品销售门市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违法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35家、市场主体211家,发现隐患131个,全部整改到位,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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