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金朝)“谢谢检察机关愿意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起诉决定改变了我们的人生。”近日,许某某和付某给雄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真挚地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1年1月,许某某、付某拾得他人社保卡后,一时心生贪念,非法支取卡内银行账户资金8700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雄县检察院对二人并没有简单地一捕了之、一诉了之。
承办检察官表示,“逮捕、起诉许某某、付某符合程序规定,难的是如何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教育和挽救两名涉世未深的犯罪嫌疑人。刑法不仅具有惩戒功能,还具有教育、改造功能。”为此,雄县检察院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一方面积极对许某某、付某释法说理,教育他们学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主动联系被害人,搭建沟通和解的桥梁,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经过努力,许某某、付某深刻认识到他们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真诚悔过,并主动联系失主道歉,全额赔偿损失,失主也对两名年轻人表示了谅解。
鉴于许某某、付某在审查起诉前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犯罪情节轻微,且二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是偶犯;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二人经传唤能够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已取得失主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过公开听证后,雄县检察院依法对许某某、付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目前,两名青年十分珍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的机会,合伙经营一家公司,生活、工作走上正轨,并表示以后会依法诚信经营,改过自新,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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