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小娟
“我在魏某家干活时摔伤,魏某至今没有赔偿我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1月1日,蠡县人民法院值班室接到了北埝乡村民苏某打来的咨询电话。
值班人员经过了解得知,苏某在魏某工厂上班,2021年3月9日,因下雨路面湿滑,苏某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导致头部受伤,经两次住院治疗,病情才得以控制,苏某支付医疗费共计9万余元,住院期间,魏某主动承担了4万元医疗费,之后未再过问,致使苏某非常不满,才有了开头的通话。
北埝乡法庭负责人在了解相关案情后,随即拨通魏某电话,并利用冀时调平台对双方进行视频调解。法官首先向双方解释劳务纠纷的概念,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向二人讲明过错大小的责任分担,最后讲事实、摆道理,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导,魏某主动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苏某各项损失,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场陈年“旧账”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
本次纠纷中,接受劳务方即雇主魏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注意义务,对其损失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提醒广大雇主,在接受雇员提供劳务活动中,应尽到雇员安全教育责任和保障义务;提醒各位雇员,在生产生活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避免意外伤身又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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