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颖 李铭洋
移动互联网时代,很多电商平台对新用户提供更大力度的优惠补贴,以吸引用户、获取流量。大多数商家实行首单大额优惠,规定每个手机号只能享受一次。正是这样的优惠政策,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日前,对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1年3月,被告人曹某、马某、高某经预谋在玉田县合伙经营一个工作室,通过互联网大量购买他人新注册的京东账户,利用京东商城对新用户的促销政策,以较低价格大量下单购买优惠商品,后将商品卖出赚取差价。曹某负责从网上购买他人京东账号、招募及管理下单人员、提供购买优惠商品的资金及保管仓库;马某负责技术支持,指导招募人员下单,同时自己也通过互联网购买账号、下单、购买商品;曹某、马某将购买的优惠商品少量加价销售给高某,其加价对外销售获利;被告人牛某(曹某妻子)负责接收、登记、保管、销售购买的商品,并管理仓库;被告人任某、李某、尚某受曹某雇用,使用其提供的京东账户下单。2021年3月至8月间,上述7名被告人非法获取京东账户多达34695个,非法获利27万余元。
近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曹某等7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判处各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
在电商平台上享受优惠一定要诚实慎重,坚决拒绝诱惑,做到懂法守法。广大群众要正确区分合理的省钱与非法“薅羊毛”的界限,合理的省钱一定是建立在消费和信息真实的基础上。如果使用的是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利用商家过失或平台漏洞虚假交易以此牟利,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诈骗罪,属于非法“薅羊毛”。在此提醒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薅羊毛”亦需要遵守规则,逾越规则获取利益,必然会付出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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