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国强
张某某诉戴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献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作出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戴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张某某于2018年1月18日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仅查到被执行人戴某妻子名下有一辆2017年购买的奥迪轿车,该车系天津牌照。执行人员及时到天津市的车管所进行查封。查封后,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车辆,也不告诉车辆的下落。2018年查封至今,法院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一直未停止对该车辆的寻找。
2022年1月5日,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该车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某小区连续多日停放,请求法院予以扣押。执行人员把这一情况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随后干警乘坐高铁奔赴1300余公里之外的哈尔滨市双城区,出发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报备,同时,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委托,请求该院协助执行。
1月6日,两名干警到达哈尔滨市双城区,连夜与双城区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约定第二天8时30分在双城区法院集合,奔赴执行现场。
1月7日上午,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冒着零下21摄氏度的严寒,奔赴执行现场。到达某小区后,干警首先将扣押车辆贴上封条,因未发现车主联系电话,决定立即将扣押车辆装上拖车。然而,干警刚指挥拖车开到扣押车辆前,占有并使用该车辆的案外人孟某某出现,上前阻拦,并打开车门,将行驶证从车上拿出装进衣兜。执行干警责令其交出行驶证和车钥匙,并告知其不得阻拦法院扣押已查封的车辆。孟某某不听劝告,拒不交出行驶证和车钥匙。双城区法院干警针对案外人孟某某拒不配合,并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孟某某交出了行驶证和车钥匙,并当场承认错误,表示不再阻拦。经过一个半小时时间,干警将扣押车辆装上拖车,踏上回献县的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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