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4日
第04版:民生

为了疫情防控,就可以搞“游街示众”?

□ 文/古孟冬 图/李东阳

2021年12月29日,一段4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广为流传。视频中,被押解的4个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挂有自己的大幅照片,而街道边站立着围观拍照的群众。据广西靖西警方发布消息说,这是在当地打击走私、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警示活动中拍摄的,其目的是为了震慑进行涉边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支持抗疫工作。面对媒体的采访,当地政府也回应说,这是按照要求处罚,没有不合适。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重申对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2010年,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由此可见,将被惩戒人员“游街示众”绝不是合不合适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地处中越边境,我们理解广西靖西警方和政府面临的疫情防控压力,也明白他们推出此举的出发点。特殊时期,特殊政策,但一切行为的底线,永远是法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国其他地区应以这一事件为鉴,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也唯有如此,才能让我们更好地完成这次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最终彻底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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