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国跃)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组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高某系一名农民工,经人介绍到某水电工程工地地下室做扫水排水工作。工作过程中,高某不慎掉入下水道致使腿部受伤住院,先后共计支出治疗费7万余元。因高某自身经济条件较差,负担不起该笔医疗费,先后多次与工作介绍人、案涉工程承包人进行沟通协商,不料他们相互推诿,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原告高某将介绍人、案涉工程承包人、发包人等5个主体诉至曹妃甸法院,要求各被告先行支付原告医疗费损失。
曹妃甸法院第五审判组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开庭。通过第一次庭审,主审法官发现,原告起诉的事故发生地的工地名称不准确,起诉的主体存在错误。经过庭审调查,主办法官明确了原告事故地点所对应的工地名称,同时明确了案涉工地承包人及实际施工人,进而向原告询问是否变更、追加上述主体以及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随后,原告变更追加了案涉工地的承包人及实际施工人。
第二次庭审中,各被告之间仍旧相互推诿、试图掩盖事实,逃避责任。主办法官对各被告进行释法明理,严厉地告知各被告要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以便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力争妥善处理该纠纷。
庭审过后,原告通过援助律师告知承办法官,原告及其家属全程看了庭审直播,对主办法官客观公正审理的过程表示真诚感谢。根据事实与证据,法院判决各被告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判决作出后,原告通过援助律师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编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多发生于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领域常出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致使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实力较差的农民工发生因工受伤事故时难以明确责任主体,加之涉及各主体之间往往为规避责任相互推诿,使得农民工权益救济之路异常艰辛。在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发现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依法进行责令改正等处理。提供劳务方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方应事前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工作中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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