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1月18日讯 (记者 任俊颖)今天,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范照兵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全年出台法规及法规性决定20件,修改废止22件,审查批准设区市和自治县法规35件,立法工作更加围绕中心大局、反映人民意愿、彰显河北特色。
护航重大战略贯彻实施。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制定河北雄安新区条例,打造未来之城的“基本法”;出台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护卫白洋淀碧波安澜。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协同取得新进展。围绕冬奥会筹办,开展专题代表视察,作出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护佑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制定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法治需求。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引导公众安全文明出行。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长城保护条例,作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依法推动文物保护。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范辅警管理。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制定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推进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护卫绿水青山生态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系统治理,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把刚性约束贯穿水资源取用排全过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制定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护卫塞罕坝精神财富;制定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作出加强矿产开发管控决定,保护矿产资源。已制定出台20余部法规,形成了涵盖生态环保各领域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努力用最严格的法治护卫碧水蓝天净土。
不断丰富立法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坚持立足省情,突出创制性立法;坚持打造“小快灵”,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立什么法;坚持急用先行、急需先立,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有效打通立法和民意“最后一公里”。加强对设区市、自治县的立法指导和合法性审查,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24件,确保法制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