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石蕾 李薇)“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具结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现向你本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听取意见,本次听取意见及签署具结书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对此你是否清楚?”1月12日下午,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峰选取本人办理的3起认罪认罚案件,带头试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这标志着该项工作在肥乡区检察院正式启动。
镜头下,办案人员向3名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和量刑建议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值班律师充分发表了法律意见,3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升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规范化水平,2021年12月2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肥乡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全体会议集中学习,做好配套设施及技术保障工作,并通过制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强化部门间内部协作,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确保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双方协商的规范性、充分性、公正性。同时,该院不断提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证据采信、精准量刑等综合能力,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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