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吕家远 赵文卓)1月11日,沧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梅(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因小梅家住泊头市某村,距离沧县检察院较远,为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释放法律温情,经沧州市检察院沟通协调,沧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泊头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开展异地协作,对小梅进行帮教考察工作。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梅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男友的撺掇下办理了银行卡、电话卡、网银盾三件套,由其男友卖给了诈骗分子。公安机关以小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小梅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且到案后认罪认罚,沧县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8个月。
为使考察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促使小梅更好地回归家庭和社会,沧县检察院与泊头检察院两地未检干警联合行动,结合小梅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条件共同商议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联合当地村委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组成考察小组,通过定期见面谈话、线上线下结合心理疏导和法律宣传、与监护人定期联系沟通等方式,对小梅进行帮教考察。
在做好两地检察机关异地协作衔接的同时,沧县检察院向小梅的母亲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帮助小梅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谨慎交友,并彻底纠正其无节制上网等不良行为。
此案系沧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件异地协作帮教案件。该院与泊头市检察院将定期就帮教考察情况开展交流和通报,随时跟进小梅接受帮教考察情况,使其顺利完成监督考察回归家庭和社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