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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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政协委员建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古孟冬

近年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省政协委员所着重关注的一个问题。

“企业好经济就好,居民就有就业、政府就有税收、金融就有依托、社会就有保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信任依靠尊重企业家,浓厚重商、安商、暖商氛围,让企业家在河北感受到更多的亲切感、归属感、获得感。”围绕代省长王正谱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新要求,连日来,参加省两会的省政协委员就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纷纷建言献策,共谋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助力中小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中小民营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平等待遇缺乏有效保障、损害企业权益现象时有发生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张京红委员提出,应建立高效服务体系,加大支持保护力度,推动中小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张京红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中小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政策顶层设计,保障中小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退出、获得资源要素、享受优惠政策、接受行政监管等方面平等待遇,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依法保护中小民营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中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活动,完善维权援助线上服务,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建立内部监督和督办机制 提高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效率

针对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涉企业经济犯罪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着“立而不查”“查而不结”的超期限侦办现象,肖飞委员认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会把企业拖入泥潭,陷入生存困境,而且极大损害政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对此,肖飞委员提出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督办机制,提高涉企重要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效率。

肖飞委员建议,建立全省涉企重要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在线查询平台,让报案人、受害单位及相关权益单位方便查看侦办进度和侦办结果。同时,通过平台流程化操作,将案件侦办过程纳入省、市、县(区)三级全过程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督办机制。对于“立而不查”“查而不结”远超侦办期限的涉企重要经济犯罪案件,应设立省、市公安机关联查机制。此外,为尽快挽回受害单位经济损失,破除本地司法保护和司法腐败行为,省级公安机关还应适时依法变更侦办工作不力的公安机关案件管辖权,采取另行指定管辖的方式推动案件侦办工作,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落到实处。

审慎处理民营企业家涉刑问题 营造亲商安商护商良好环境

当前,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民营企业的一个普遍特征是,创始人和高管具有同一性,一旦民营企业家涉罪被抓,企业经营势必会受到影响,甚至这个企业就会立即垮台,几十个几百个上千个工人就会马上失业。面对这一状况,康君元委员建议,要审慎处理民营企业家涉刑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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