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建议上述23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关于代表提出的其他4件不符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建议,连同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一并交省政府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