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博元
2019年以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出发,不断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探索形成了以“法官工作室”(前身为“河北特色人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繁简分流速裁快审”为三级平台,多元调解贯穿始终的“丰”字形多元解纷机制。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组成部分,特邀调解员们为多元解纷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光和热。
魏胜军:用真心换真情,温暖自己,照亮别人
调解中,魏胜军本着“纠纷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始终保持着一个调解员服务群众、维护和谐的工作热情。“作为调解员,最开心的事莫过于用真诚和善良‘赚’到了陌生人的信任,用法理和情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很多当事人都和我成了朋友。”谈到调解工作,魏胜军如数家珍。
“如果当时他们做得好一点我也不会来起诉了。”在一起名誉侵权案件中,马某某称其乘坐电梯时遇到滑梯事故,而物业却将马某某乘坐电梯的视频发到业主群中,并极力否认。马某某认为此举不仅是推卸责任,视频中也可清楚地看到其容貌及所住楼层,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双方争执不下,马某某将物业诉至裕华法院。
魏胜军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难点在于如何化解双方矛盾。他一方面安抚马某某的情绪,一方面耐心向双方讲解关于名誉侵权的相关规定,使物业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在魏胜军的调解下,物业做了书面道歉,马某某谅解了物业的行为,并撤回了起诉。
自2021年4月成为裕华法院特邀调解员以来,魏胜军以强烈的责任心、正义心,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梁建科:用实际行动诠释老党员的奉献情怀
退休前,梁建科就职于井陉县司法局,他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调解工作中,他凭借谦虚谨慎、恪尽职守的优秀品格,成为当事人心中的“和事佬”“定心丸”。
“调解纠纷也要做到‘望闻问切’。”谈到调解工作,梁建科颇有感触。在一起物业合同纠纷中,某物业公司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将业主葛某某诉至裕华法院,要求其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9000余元。调解过程中,梁建科耐心地倾听了双方诉求。
原来,葛某某的地下室因楼上漏水受损,他找到物业索要业主信息以便确认责任人,物业却置之不理,导致葛某某财产损失进一步加重。葛某某一气之下开始拒交物业费,这个“疙瘩”一结就是5年。
找准了症结,梁建科因案施策,他首先做物业公司的工作,要求其向葛某某提供楼上业主相关信息,随后又告知葛某某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是欠妥的。在梁建科的调解下,物业公司谅解了葛某某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并同意放弃违约金的诉请。葛某某也得到了楼上业主相关信息,并第一时间补交了物业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工作要注重一个‘理’字,以‘理’服人;还要一个‘情’字,以‘情’感人。情理相融,纠纷自然也好解决了。”自2021年6月担任裕华法院特邀调解员以来,他已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6件。“为老百姓干点实事,是我这个老党员应该做的。”梁建科说。
超智:春风化雨促和解,做群众的知心人
超智是一名“80后”,2020年7月成为一名特邀调解员,主要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就是直面矛盾与纠纷,但是只要我们细心梳理,总能发现突破口。”在每一起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超智都会认真梳理矛盾纠纷背后的脉络,为群众平心顺气、耐心分析。
冯某某以开出租车为生,事故发生后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仅理赔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对于营运车辆因在车辆维修期间而不能出车导致的营运损失不做赔偿。冯某某遂要求对方周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在出租车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
“保险公司已经赔钱了,还要钱?这不是没完没了吗?”调解过程中,周某某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已将冯某某的车辆维修费理赔完毕,不应再赔偿其他损失。双方当事人你一言我一句,场面近乎失控。
超智敏锐地发现周某某并不了解其中的法律依据,才对冯某某的诉求十分抵触。因此,她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去说服当事人,调解当天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周某某向冯某某赔偿营运损失3900余元,冯某某撤回了起诉。
为提高调解水平,她自学法律法规,在调解工作中始终把依法调解作为工作准则。截至目前,超智已成功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40余起,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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