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苑晓丽)“法官,我和被执行人现在在邢台市公安局钢铁北路派出所,你们快过来!”1月14日晚10时,内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人张某打来的电话。内丘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赶赴指定地点,把一意孤行、不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吴某送进拘留所。
张某和吴某、邢台某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经内丘法院判决后,吴某仍未还款。于是,张某向内丘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吴某到法院协商解决均无果,案件陷入了僵局。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回法院后,不断做吴某的思想工作,询问其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并告知其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有财产却故意隐藏、转移的话,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等。但吴某仍以各种借口推托,表示无法履行……就这样,执行干警与吴某“斗智斗勇”,反复对其做工作。
1月15日凌晨2时许,吴某依旧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吴某始终拒不配合的态度,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某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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