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0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超速行驶还发“朋友圈”炫耀 交警罚你没商量

河北法制报讯 (王瑶)1月12日,高速交警博野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朋友圈中看到一段高速公路上超速驾车的视频,车速达到200km/h。接到举报后,博野大队民警经多方调查,最终将驾驶员杜某查获。

经询问得知,杜某于1月11日下午驾车从蠡县北收费站上路,沿津石高速去往保定市区某医院检查身体。驾车途中杜某无视法律法规,无视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一路狂飙,最高车速达到200km/h,超速66%,并在开车过程中用手机录下小视频,发微信朋友圈炫耀。

民警对杜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杜某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以及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不是赛车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十次车祸九次快,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超速行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违法视频,会对他人造成错误引导,还要受到法律追究,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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