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志 图/秦浩淼
据新华社消息,福建省厦门市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后该申请被驳回。近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涉案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两家公司因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涉案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为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长津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但仍然接受该委托代理,因此一并受到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商家,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扰乱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想借投机取巧赚大钱,不仅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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