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志伟 潘东东)“刚正廉明信守公平,直触人心一心为民”。1月18日,固安县人民法院马庄法庭庭长韩德伟在整理法庭荣誉时,看着眼前这么一面锦旗,向助理讲起了这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多年前,被告周某某因农业开发需要向供电局申请变压器增容,并架设260米供电线及配电变压器,产权属被告周某某所有。原告姚某某系联合收割机驾驶员,从事农作物收割工作。2020年10月2日晚,原告收割作业结束后将联合收割机停放在自家院外南侧的空地上,后听到巨响,伴有火光飞溅,一根电线打到收割机前挡风玻璃上,玻璃被打碎,原告下车看到一根电线杆倒地。当晚,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查看,但未得出电线杆倒地原因。该事故导致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某某作为涉案线杆、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应对上述设备的安全情况负有管理义务,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某赔偿原告姚某某收割机玻璃款、车辆维修费、收割作业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3.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原告也并未及时申请执行。
2021年12月底,原告来到法庭请求出具生效证明,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韩德伟决定进行判后调解,督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争取调解结案,原告表示同意。随后韩德伟联系被告,对其讲明强制执行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沟通努力,最终被告表示同意履行,并将案件款交到法庭。法庭当即转交给原告,该案圆满解决。
“谢谢法官判决后的调解工作,让我不用申请强制执行就要回了案件款……”原告送来锦旗时的连声道谢让韩德伟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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