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罗沙 张研)最高人民法院1月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重点围绕取消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后受理与审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细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
据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其中扩大适用范围,除了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之外,在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行为,也可参照适用本规定,实现打击证券发行、交易中虚假陈述行为的市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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