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4日
第04版:民生

被害人死亡 其尚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困难

天津泊头两地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朱增峰)1月17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就做好司法救助对象的善后事宜,进行了电话沟通。为了做好被救助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这样的电话他们不知道打了多少个。

2021年底,泊头市检察院接到了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协助函,三分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当中,发现案件被害人(泊头人,已死亡)有一名尚未成年的孩子,现由其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家庭非常困难,拟进行司法救助,需要协助调查。泊头市检察院党组非常重视,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先后三次到被害人所在村,向其家人、邻居和所在村级组织进行调查核实。自此,一个被救助的孩子把两地检察官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决定对该名儿童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泊头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受救助人所在村村委会、监护人四方共同举行了司法救助金发放暨救助金监管使用协议签字仪式,就救助金的发放、监管、使用签订了协议,以保障司法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自此次司法救助工作开始,在同该儿童亲属接触中,两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始终注意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了解到被救助儿童的兴趣爱好后,还特意给孩子送去了篮球、折纸和一些学习用品,被救助儿童的家人深受感动,数度哽咽。

在办理此司法救助案件期间,泊头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建胜与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杨洁等领导就做好司法救助的后续工作和两院异地司法救助协助配合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目前,泊头市检察院正积极联系协调教育部门、被救助儿童所在学校和民政部门,落实其学费减免及其他相关优抚政策等待遇问题,争取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把孩子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2021年以来,泊头市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为8名涉案困难群众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协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并坚持持续关心帮助受救助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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