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丙坤)近日,在省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暨智慧警务建设推进会上,法警总队宣布了最高法《关于对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
衡水中院司法警察支队组建于1997年。自建队以来,中院法警支队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警务管理、教育训练、装备建设、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创新发展,有力保障了全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多次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
该支队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队伍建设首位,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中学习和党史学习,确保了司法警务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该支队全体干警始终践行“忠诚、责任、奉献、纪律、团结、形象”12字队训,担当实干,奋发作为,全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秩序,杜绝警务安全责任事故,实现了“零事故”目标,成功保障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完成了马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刁某等43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葛某等51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审判警务保障,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社会安定。
该支队注重建章立制,推进规范化执法。首创了岗位责任清单制度,并在全省法院得到推广。制定了衡水中院关于全市法院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警队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和现场执法操作规范等10余项制度规定,并狠抓落实,为司法警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设立“训练日”,每年组织全市法警集中训练,紧扣规范化和实战化加强练兵,不断催生战斗力,增强履职保障能力。支队两名干警入选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人才库,并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设置司法警察学本科教材编写,为司法警察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创立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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