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林治)日前,省政府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7件省政府规章,“打包”修改19件省政府规章,助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做好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力求通过清理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省司法厅坚持规章清理常态化,努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制度障碍。自2018年以来,该厅先后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4次,共提请省政府废止规章40件,修改规章81件。
据介绍,此次废止的7件省政府规章中,《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替代,无保留必要。《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国家调整后的生育政策,其依据的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废止;(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