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没有绚丽辉煌的业绩,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有的只是踏实工作、尽职尽责、公正执法,时刻用最平凡、最普通的方式诠释着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这是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郝坤呈现给大家的最深印象。
郝坤从2006年进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已有15个春秋。15年来,她先后在多个业务岗位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获评沧州市“十佳政法干警”,2021年获得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提名奖。
反贪路上 她勇往直前
2007 年,郝坤被调到运河区检察院原反贪污贿赂局,成为局里唯一一名女干警。
刚一投入工作,郝坤就遇到了全市首个被市院命名的“3·31”专案。她全力投入,蹲守抓捕、调查取证、搜查审讯、押解看守,事事冲在前。收网行动那天,她利用自己身为女性不易引发嫌疑人警觉的优势,摸排确定嫌疑人位置,协助抓捕工作。此后,她与同事们相互配合,共查办涉案人员13人,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工作中,郝坤深知侦查取证的重要性,对每一账目她都要一页页查看,对票据都要一张张查实,对证据更是一个个固定。有时为了查清嫌疑人海量交易中的一笔资金流向,她近乎踏遍市县区的每一家银行。
在从事反贪工作的十年间,郝坤共参与办案67件,抓获涉案人员92人。同时,积极主动撰写发布案件信息、提出近百篇检察建议,撰写的“3·31”专案等多篇检察建议被评为省级十佳检察建议,主办的接近“零口供”的赵某某贪污案被评为省级精品案例。
公诉岗位 她奋力争先
2016年10月,郝坤凭着扎实的业务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光荣地成为该院的首批员额检察官。随后,她被调到该院公诉部工作。
到任伊始,仅在9个工作日内,她就连续受理了批捕起诉刑事案件12件。郝坤虚心学习:经验不足,她就多学多问多请教;手生手慢,她就多投入个人时间加班加点。为确保办案质量,她曾为一个案件事实补充侦查8份证据,也曾为一起案件准确定性钻研到凌晨,为一个涉及罪与非罪的案件连续加班半个月……
2018年,郝坤办理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起涉黑恶案件,在她严格的审查和指导取证下,案件顺利如期起诉。同一年,她又承办了区监察委成立后移送审查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从强制措施转换、法律适用,到案件交接、证据审查、协调配合等方方面面,她都事无巨细,一丝不苟,为后续案件顺利移诉趟出了路子。
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不懈的拼劲,郝坤到公诉部短短5年多时间内,共办理案件4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瑕疵。
因案制宜 她温情付出
郝坤常常说,公正执法,不应止步于准确运用法律定罪量刑,更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法律彰显人性与温情。
2017年8月,郝坤接手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骑电动摩托车送儿子上学途中因操作不当摔倒在地,将后座上的儿子甩出后被路过的公交车后轮碾压致死。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侦查机关遂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案件证据、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及死亡儿童的其他家属,郝坤得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确实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但系多因素造成,犯罪嫌疑人事后也极度自责,痛不欲生,且本人已完全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家人对其也表示谅解,郝坤果断向该院检委会递交了不起诉意见审议,并获得了院领导和检委会的支持。
2020年,郝坤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一时冲动毁坏了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被告人孤身一人,也没有积蓄,无法赔偿。而被害人家庭困难,遭此损失生活陷入困境。郝坤多方联系被告人的近亲属,但始终无人愿为其承担赔偿责任。郝坤又多方联系案发时被告人所在单位,最终说服单位先行赔付被害人损失,帮助被害人缓解了困境。随后,鉴于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郝坤对其提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建议。
去年3月,被告人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赶到郝坤单位,给她送去一封手写的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你对我官司的公正裁判,你是最值得我尊敬的人民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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