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王海波
“我今后一定会照顾好、孝顺好岳父母,并抚养好两个孩子,以告慰去世的妻子。”1月20日,当事人李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哽咽地说。
李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几年前,二人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此后便以“夫妻档”跑运输为生。2021年5月21日20时许,李某驾驶货车,妻子高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二人从磁县观台镇拉青石沿222省道由南向北行至岗子窑村路段时,不慎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轻伤,高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后提讯李某时,李某情绪十分低落,一度崩溃。李某对检察官说,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都已年近八旬、体弱多病,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这一家老小全靠他们夫妻二人照顾,现在妻子死了,自己也被刑事拘留了,最担心的就是以后家中老小怎么办。
在了解到案情的特殊性后,办案检察官来到李某家中,见到其岳父岳母。“让他回家吧,家里离不开他。”一见到检察官,两位老人就激动地表示,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发生这样的事一家人都很难过,他们不需要赔偿,只希望他早日回家。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办案检察官向领导作了汇报,认为该案属于过失犯罪,系多因素造成,且李某平时表现良好,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遂依法对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在该案审查起诉时,磁县检察院又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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