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又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我省各地基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和查处力度,确保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河北法制报讯 (李岩)1月10日一大早,一名身着校服的小女孩在家长的陪同下走进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西山派出所,将手中的烟花递给民警,认真地说:“警察叔叔,不管是在学校的宣传栏上,还是LED大屏上,总能看见你们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学校和老师也经常教育我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污染环境。所以,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我觉得我应该将它们上交。”
经了解,这名小女孩是北戴河区西山小学五年级一班的陈子馨同学。近期,她看到派出所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而且学校也在开展此类宣传活动,于是在家长的支持下将家里存放的烟花上交到派出所。
西山派出所副所长高斌接待了女孩及其家长,对女孩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表示赞许,并希望她发动更多身边的人,一同遵守禁放规定。
这一幕是北戴河公安分局西山派出所近期大力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的一件“小成果”。
年关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区社会面治安稳定,西山派出所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以严管、严控、严查、严防的“四严”工作举措,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活动中,民警们深入辖区,通过村中大喇叭宣传、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放工作中,同时还采用现场答疑、案例剖析等方式向群众深入讲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引导辖区群众携手共创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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