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彬
1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博野县人民法院小店法庭,村内干净的街道,街边嬉闹的孩子们,一派快过年的喜庆祥和景象。车行至法庭门口,还未进门就听到院内一阵嘈杂的吵闹声。记者一进门就看到两名当事人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几乎要大打出手。
小店法庭庭长刘秀卿急忙上前劝阻:“你们是出于对我们的信任才选择来法庭解决问题,双方都冷静一下,有什么话对我们说。”说罢,顺势让法官助理和法警将一方当事人带到办公室。刘秀卿将另一方当事人带到会议室,先为其倒了一杯水,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又耐心听当事人诉说案情。
原来,这是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背对背”的询问,刘秀卿了解到,原告为被告盖二层楼房,双方口头达成房屋模板制作施工合同,一楼混凝土浇筑施工完成,拆除模板后发现屋顶下垂7厘米,与双方事先约定的屋顶上拱不符,被告因此一直未让原告拆除二楼模板。
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原告起诉到法庭要求被告返还模板并承担租赁费,被告认为原告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应当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刘秀卿当即决定实地勘查。
到现场后,发现一楼屋顶果然下垂明显,面对事实,原告的气势弱了下来。刘秀卿抓住时机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原告站在被告的角度考虑。原告最终表示:“我知道我的施工有问题,但是不影响房屋安全,我愿意在工程款上让步补偿,但是被告扣留我的二楼模板和建筑材料将近半年时间,产生了大量租赁费,再这样下去,我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刘秀卿又单独给被告做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放弃二楼的施工款,赔偿被告损失4000元,并将二楼工具材料拆除。就这样,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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