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1月11日23时30分左右,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民警在东环路与和平路北200米处设卡进行重点违法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鲁DE1xxx”的小型轿车缓缓开来。民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身上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检测。
“两三公里的距离,早知道这样还不如跑步回家。”在前往医院的过程中,王某向民警表示对自己酒后开车的行为十分后悔,自己完全是因为侥幸心理作祟,导致酒后开车上路被查。来到医院之后,让民警们没想到的是,王某先是以“晕针”为由多次拒绝抽血,然后情绪激动,大哭大闹了近半个小时。在民警多次耐心劝导下,王某的情绪才逐步稳定下来,采取了血样。
经抽血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97mg/100ml,为醉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王某涉嫌危险驾驶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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