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6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让涉罪大学生“重新起航”

河北法制报讯 (庄伟)“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这是出自《三国志·魏志·袁术传》里的一句话,也是检察官对在校大学生段某的告诫。1月21日,在举行听证会后,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大学生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其回归学校“重新起航”。

2021年7月,段某通过网络兼职平台认识了网友“后来”,在对方承诺给予每张卡1000元的利益后,段某将办理的两张银行卡和U盾交由对方使用,后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接收诈骗资金,段某在未收到承诺的利益时就被对方“拉黑”。经查,两张银行卡涉案资金流水共计1046350.18元。案发后,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法事实。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段某为某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因寻找兼职而误入歧途成为帮信犯罪“工具人”,系初犯且没有从中获利,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赔损失并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可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官又自行侦查调取了段某在校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嗜好等日常表现证明材料,证实段某本次涉案是因一时贪念触及法律的红线,有可挽救和教育的基础,若对其提起公诉,贴上犯罪标签,学业可能会因此而终结。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1月21日,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意见建议和法律依据。经评议,各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段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当日,检察院正式制发《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当面向段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段某表示真诚悔过、引以为戒,同时也将告诉身边的同学不要误入“两卡”犯罪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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