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春节前夕的牵挂

□ 讲述: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

李悦彤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唐秋英

1月25日,是北方的“小年”。这天,我对曾经办理的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再次进行了跟踪回访。涉案未成年人“小君君”是我们全院干警春节前的牵挂,我想通过此次回访把院党组对涉案困难家庭的关爱送到他们心中。

“孩子成长得非常好,健健康康的,家里也没什么困难,谢谢你们惦记……”电话中,小君君的姥爷欣喜地向我述说着这段时间的经历。

小君君曾经是一个被遗弃的“孤儿”。2020年5月27日清晨,徐水区某村张大姐家门外突然传来一阵阵婴儿的啼哭声。“谁家的孩子在哭啊?”张大姐急忙跑出门外查看,大门口西侧放着一个小塑料筐,上面用一个盖板盖着。张大姐打开一看,原来是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哪个狠心的父母把孩子给扔了啊……”张大姐抱起孩子,这时发现了小筐里还放着的一张纸条,上面写着:“2020年5月17日出生,希望好心人收养……”周围邻居闻讯后赶过来看孩子,并打电话报了警。

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婴儿送往福利院后,立即展开调查。次日,公安机关对涉嫌遗弃犯罪的小郑立案侦查。同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了解案情后,我们的内心变得非常沉重。原来,不满18周岁的少女小郑与男友同居后怀孕,在医院诞下了一个男婴。孩子出生后不久,就送给了没有生育的向某抚养。后来,男婴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向某又将男婴抱回给了小郑。小郑发起了愁,未婚产子,与男友没有达成育儿协议,今后母子俩将如何生活?小郑与父母商量后将男婴放到了张大姐家门口,希望好心人将孩子抚养成人。公安机关立案后,小郑及父母将男婴从福利院抱回家抚养,并为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起名“君君”。

一个襁褓中的婴儿,他的成长不仅需要经济支持,更需要的是父母的关心关爱。小郑及其父母作为抚养义务人,遗弃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由于案件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本案不能简单一诉了之,其关键在于通过案件的办理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和监护责任。因此,我们办案组干警通过心理疏导、释法说理等方式做了大量工作,使小郑及其父母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起监护责任,将孩子抚养成人。

为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8月27日,我们对小郑及其父母涉嫌遗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和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经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小郑及其父母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虽然案件有了结果,但小君君的成长却成为我们的牵挂。2021年5月12日,我们曾到小郑家中回访,了解小君君的身体状况,询问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小郑及家人表示,检察机关给予他们贴心的关注和关怀,让他们从心底里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此次是第二次回访,我们在关注小君君成长的同时,也是希望能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临近春节,我们祝福小君君健康、快乐成长,祝福小郑一家的未来充满明媚的阳光,祝福那些因案致困家庭的日子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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